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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指南
辽宁警察学院信息公开指南

 

为保障师生员工和有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学院信息,增加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治校,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辽宁警察学院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指南。
辽宁警察学院信息公开采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辽宁警察学院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具体参见《辽宁警察学院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二)公开形式
主要通过校园网主页、信息公开二级网站及信息拥有单位的二级网站;相关会议;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信息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等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其他形式,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进行公开。
(三)查询方式
有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登录辽宁警察学院校园网主页(http://www.lnpc.cn/)后进入辽宁警察学院信息公开二级网站(http://www.lnpc.cn/public/index.asp),使用关键词进行检索或内容分类即可获取有关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学院师生员工和有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自身学习、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可以向辽宁警察学院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
(一)受理机构
学校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构为辽宁警察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设在学院党政办公室)。
咨询电话:0411-86729526,传真:0411-86729111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平路260号辽宁警察学院党政办公室,邮编:116036
电子信箱:lnjyxxgk@163.com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00、14:00-16:30,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辽宁警察学院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可以从辽宁警察学院信息公开二级网站下载,也可到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请尽可能提供清楚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类别、内容和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学院师生员工和有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学校申请获取信息;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3)申请处理
收到申请表后,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且理由正当的申请,要正式登记受理。根据申请的内容,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应在收到申请(指可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五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经审查后,属于不予公开的学校信息,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申请人依申请获取学院信息的,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自行承担信息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
三、监督方式

广大师生员工和有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学院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或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等举报;认为学院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