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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就业
2016年辽宁警察学院考生须知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管理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公安院校是公安机关培养人民警察的基地,培养的人才必须身强体健、机智勇敢、勇于奉献,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根据《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辽宁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精神,要求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考公安普通高等学校: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志愿献身公安事业;
2、高中毕业;
3、身体健康,符合从事公安工作所要求的条件;
4、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
二、政治条件
凡报考我校的考生,除按《辽宁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第1条、第2条规定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外,还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政审不合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3、曾受过开除学籍、团籍或者党籍纪律处分,或者近三年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4、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5、有过吸毒史的;
6、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7、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有“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8、其他原因不宜录取的情形。
三、身体条件
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少于50公斤;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少于45公斤,身体匀称。
左右眼单眼裸视力均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
血压正常。
两耳无重听。
无口吃。
五官端正,头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地包天及各种疤麻痣等);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瘢痕、疤痕、色素斑,身体无其他大面积的疤痕挛缩;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无传染病。
四、体检、面试时间、地点和考生分市情况
1、时间安排:6月13日至19日,共7天。其中,6月13日为大连、铁岭考生;6月14日为鞍山、阜新考生;6月15日为抚顺、盘锦考生;6月16日为本溪、营口考生;6月17日为丹东、朝阳考生;6月18日为沈阳(和平、沈河、大东、皇姑、铁西五区)、辽阳、葫芦岛考生;6月19日为沈阳(市内五区以外地区)、锦州考生。
2、地点安排:体检、面试点设在锦州滨海体育中心。地点: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渤海大道25公里处。行车路线:火车站乘坐虎跃直客到华纺海岸城站下车北行500米即是。
五、几点说明
1、报考我校公安、司法专业的考生(不含高职),必须参加由省公安厅与省招考办统一组织的体检、面试和政审。
2、考生在参加体检、面试前先到所在县(市)区招生办领取《公安普通高等学校面试、政审表》即电子档案卡,按各市的指定时间到面试地点参加体检、面试。过期责任自负。
3、考生面试时必须携带《公安普通高等学校面试、政审表》即电子档案卡、身份证、高考准考证、钢笔及一寸免冠照片2张。
4、我校公安、司法类本科专业的学生(不含高职)毕业时,根据国家法律政策规定,公安类毕业生依据当年国家公务员和人民警察录用有关政策以及全省公安机关实际需求,通过社会统一考试、面试考录到公安系统工作;司法类学生(监狱学专业),依据当年国家公务员录用有关政策规定以及全省司法机关实际需求,通过社会统一考试、面试考录到监狱系统工作。欢迎符合条件并有志于公安、司法事业的考生踊跃报名。
5、司法类本科专业(监狱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无专业志愿和专业志愿服从的考生不予录取。
6、报考非公安类高职专业(含专业方向)的考生不需要参加公安院校的体检、面试;报考志愿在省属高职专栏内填写,参加省属高职专批次录取。
7、所有专业只进行英语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