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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警察学院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辽宁警察学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辽宁警察学院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表

二、 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支出汇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财政拨款收入表

七、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表

八、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表

九、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表

十、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费支出表

十二、项目支出表

十三、项目支出表(偿债类)

十四、政府采购表

十五、政府采购服务表

十六、绩效目标情况表

十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第三部分 辽宁警察学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辽宁警察学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我院20145月经教育部批准由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辽宁警察学院,职责是以服务辽宁公安、司法队伍建设和公安、司法工作为宗旨,不断加强内涵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为辽宁公安、司法等系统输送高素质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警务人才。

   (二)辽宁警察学院作为公安部警务实战训练大连基地和辽宁公安民警培训基地及中国民航总局空中警察培训基地,每年承担着部分全国和全省在职公安民警及空中警察的培训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辽宁警察学院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为: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鞍山分校。

 

第二部分 辽宁警察学院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辽宁警察学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    关于辽宁警察学院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辽宁警察学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辽宁警察学院2017年收支总预算16150.5万元,比上年增长8.9%,主要原因为国家调整工资薪金。

二、关于辽宁警察学院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明细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96.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2.5万元。2017年该预算比2016年预算减少了19.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4.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比2016年减少15.4万元。原因是学院将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三、2017年辽宁警察学院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辽宁警察学院政府采购支出预算1454.4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理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