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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警察学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辽宁警察学院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辽宁警察学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 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2015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 2015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 2015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辽宁警察学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辽宁警察学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我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辽宁省政府主办,由辽宁省公安厅、辽宁省教育厅共同管理的全日制公安类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着辽宁省公安、司法系统培养人民警察及辽宁省在职民警和公安部在职民警警务实战培训任务。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鞍山分校,是经省政府批准,由辽宁省公安厅、辽宁警察学院共同管理的全日制公安类普通高等学校,担负着为辽宁公安在职民警、保安人员的培训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由我院及鞍山分校组成。

第二部分 辽宁警察学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辽宁警察学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9,366.7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0,036.02万元。

2.事业收入6,211.17万元,主要是学生学宿费等收入。

3.上级补助收入3,119.58万元,主要是公安部及辽宁省公安厅所拨的公安民警培训等相关经费。

4.上年结转和结余3,921.70万元,主要是当年项目经费结转。

(二)支出总计18,027.1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0,448.79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171.7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992.1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22.8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61.98万元。

2.项目支出7,578.37万元,主要包括学生奖助学金、聘用人员工资、取暖煤、贷款利息、设备购置、培训费等专项业务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5,261.32万元

主要为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其原因主要有科研横向课题未结题、设备已采购未验收、财政拨款较晚未及时支出等。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我院2015年整体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620.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39.29万元,项目支出1,081.17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620.47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教育支出6,586.3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39.8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16.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78.00万元。

1. 教育支出6,586.34万元,学校日常教学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39.82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3.医疗卫生支出616.3万元,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478.00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我院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99.7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02万元,公共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7.68万元。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4年减少153.17万元,下降60%,主要是因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加强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的管理。

1. 公务接待费2.02万元,主要用于 2015年民警培训公务接待支出,2015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41批次,213人,2.02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7.6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7.68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度我院没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我院政府采购预算1,354.20万元,采购金额860.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74.80万元,采购金额256.0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我院共有车辆77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展开情况

2015年度我院没有项目实施重点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0.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科技方面的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4.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5.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6.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27.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28.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29.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0.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2.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