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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保障关于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报废交接手续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
为加强我校固定资产管理,合理优化固定资产配置,各部门在对本部门固定资产进行报废、交接处理时,必须及时上报资产管理处,由资产管理处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对待报废及需交接的固定资产进行审核,待履行报废、交接手续后方可进行报废、交接处理,如未经资产管理处审核履行报废交接手续,擅自对固定资产进行处理的,一旦发生固定资产丢失情况,由本部门对丢失的固定资产按照原值进行赔偿。
望各部门周知。
资产管理处
2013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