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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关于上报挂职锻炼教师人选的通知
各公安、法学系部:
按照学院年度工作安排,为做好教师挂职锻炼的统筹安排和组织工作,请于11月4日前,将符合挂职锻炼选聘条件教师名单报人事处。名单要加盖本系部公章,连同电子文档一并上报(人事处电子邮箱:sunboming@yeah.net)。选聘条件按照公政治〔2015〕105号文件规定执行,挂职锻炼时间为一年,具体要求如下:
一、年龄55周岁以下。
二、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较强的业务能力。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
四、教学科研水平和成绩突出,系学院(分校)重点培养对象。
五、忠实履职,能够在挂职期内完成相应的公安业务工作。
六、同等条件下,未参加挂职锻炼时间较长者优先选派参加挂职锻炼。
七、系部主任和副主任挂职必须上报主管领导批示。
八、所有挂职教师需要写明挂职单位的具体部门(专业相关)。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6年10 月31日
2016年挂职锻炼人员名单
姓名 |
电话号码 |
挂职单位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