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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
关于上报挂职锻炼教师人选的通知
 各公安、法学系部:

按照学院年度工作安排,为做好教师挂职锻炼的统筹安排和组织工作,请于114日前,将符合挂职锻炼选聘条件教师名单报人事处。名单要加盖本系部公章,连同电子文档一并上报(人事处电子邮箱:sunboming@yeah.net)。选聘条件按照公政治〔2015105号文件规定执行,挂职锻炼时间为一年,具体要求如下:

一、年龄55周岁以下。

二、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较强的业务能力。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

四、教学科研水平和成绩突出,系学院(分校)重点培养对象。

五、忠实履职,能够在挂职期内完成相应的公安业务工作。

六、同等条件下,未参加挂职锻炼时间较长者优先选派参加挂职锻炼。

七、系部主任和副主任挂职必须上报主管领导批示。

八、所有挂职教师需要写明挂职单位的具体部门(专业相关)。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610 31
2016年挂职锻炼人员名单

姓名

电话号码

挂职单位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