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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辽警院发〔2017〕18号
关于给予在参加第二届全国公安院校
技能大赛中贡献突出的个人
记三等功及嘉奖命令
我院作为新升本科院校,首次与全国公安本科院校同台竞技。全体参赛师生不畏强手,努力拼搏,9名参赛教师中有5名教师分获治安类、交通管理类、网络安全与执法类、公安法律类及思想政治类单项科目一等奖;8名学生中有7名学生斩获个人综合素质测试一等奖;学生荣获团体一等奖,取得了优异成绩,展示了我院教学成果和水平,扩大了学校知名度。
上述成绩的取得不仅为学院赢得了荣誉,也在全国公安院校面前集中展示了我省公安教育队伍的良好精神风貌。为表彰先进,激励斗志,经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特命令:
一、为下列5名同志(按姓氏笔画排序)分别记个人三等功,颁发奖章和证书,各奖励人民币5000元;
刘洋洋、李金光、初彦龙、崔丽、慕丽娜
二、为下列23名师生(按姓氏笔画排序)记嘉奖,颁发证书,各奖励人民币2000元;
马泽红、尹伟巍、王晓楠、王宁、王乾旭、尤照翔、孙博、孙永义、李锦、李富超、李越、李刚、李佳轩、张维铁、张红梅、沙莎、吴邦民、周德群、耿志伟、高选、黄显超、崔连义、程志凯
三、给予下列40名师生(按姓氏笔画排序)通报表扬;
马再鑫、马立群、于文钲、王东庆、王锐、王立颖、石启飞、卢睿、白忠山、田静、冯博伟、刘淑霞、刘兴华、刘杨、纪芳、闫立新、孙嗣林、孙月青、孙昭华、孙奇、孙鹤、李兴海、李洪武、李响、李震、杜航、杨琳、陈菲、陈瀚、何树林、位晓龙、张钊塞、赵哲、胡雪梅、高波、郭佳丰、唐博、崔舸、韩平、魏咏梅
此令。
辽宁警察学院院长:李锦奇
辽宁警察学院党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