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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警院发〔2016〕11号
关于印发《辽宁警察学院2016年度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信息填报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院内相关部门:
现将《辽宁警察学院2016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信息填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此通知
辽宁警察学院
辽宁警察学院党政办公室
辽宁警察学院
2016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
信息填报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16]26号)要求,为做好我校本科专业信息填报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学院本科专业信息填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锦奇
副组长:米 佳
成员单位:教务处、系部、人事处、科研处
学院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学院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统筹此项工作,负责解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查各系信息填报工作,负责形成学校文件报送省教育厅高教处和省监察厅驻省教育厅监察室。
成立系本科专业信息填报工作小组
侦查系、技术系、治安管理系、监所管理系、公安信息系分别成立本科专业信息填报工作小组,负责本系所属本科专业信息的填报、核查。
二、工作内容
(一)各专业按照专业信息平台要求填报(详见平台填报工作要求)。
(二)各专业此前填报的内容已保存在系统中的,此次填报可根据专业建设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具体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1.初始化信息
2.生源情况
3.人才培养情况
4.教师队伍
5.教学条件
6.研究与成果
7.质量保障
8.教学效果
9.专业特色
10.专业特殊要求数据
三、进度安排
(一)学习阶段
1.3月21-22日,登陆信息填报平台,学习掌握各项具体要求;22日11点之前,各系提交本科专业信息填报工作小组名单,指定信息员。
2.
(二)填报阶段
1.
2.
(三)核查阶段
4月6-7日,教务处、人事处、科研处等职能部门对数据进行核查。
(四)上报阶段
1.
2.
四、工作要求
专业信息平台的不断完善是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本科专业管理,建立常态监测机制和诚信体系,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教育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也是本科教学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途径,对于服务预测决策,引导专业深化内涵建设、强化优势特色等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做好专业综合评价、新设专业评估等工作的基础及重要依据。请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按时、高质量完成数据填报工作的基础上,确保各项数据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避免出现无效数据等不良情况。学校对此项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因认识不到位、组织不得力、填报不真实、核查不仔细等原因造成数据质量问题,受到上级通报等形式批评的,追究相关部门及负责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