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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办法》的通知

辽警专发〔201329

 

 

校内各部门:

   《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办法》已经校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此通知

 

 

 

 

                                 一三年九月五日

 

 

 

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党政办公室

201399日印发


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办法

 

    为贯彻落实校党委工作部署和学校一届七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发挥科研在人才培养、公安实战中的先导作用,加快推进一流公安院校建设步伐,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根据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管理办法》(辽教发[2011]43号)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创新团队建设原则

以项目为牵动,以科学研究为载体,坚持整合资源、择优扶持、目标考核、滚动发展的原则,培育拔尖学术带头人和创新团队。创新团队依托某一系、部或研究机构开展学术研究活动,不享有任何独立行政机构编制、人员编制和行政级别待遇。

二、创新团队建设目标

瞄准国家发展的战略目标、省部重大科研专项以及公安司法理论与实践前沿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课题,确定研究方向,力争通过创新团队的建设,培育一支在相关研究领域能取得重大学术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学术队伍,造就一批国内知名的学术带头人,推进优秀的创新团队进入省部级和国家级层次的创新团队行列。

三、创新团队申报条件

   (一)创新团队依托校级重点项目组建。研究方向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符合我国公安司法发展的战略目标。创新团队应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共同关心的学术问题和良好的科研合作基础。研究范围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创新与集成、新产品开发、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交叉等前沿研究。研究课题具有可预期的学术创新价值或应用价值,能产生重大影响的研究成果。

   (二)创新团队负责人应为本校在职在编的优秀中青年专家,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治学严谨;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原则上,男不超过55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

   (三)创新团队的核心成员一般以3—5人为宜,总人数8—10人,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提倡学科交叉。同等条件下,对负责人为博士、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创新团队予以优先支持。

    四、创新团队建设与审批  

(一)已确定为校级重点项目、且具备组建创新团队条件并可培育成为国家级、省部重点领域或重点项目的团队列为学校创新团队,由负责人填写《创新团队建设任务书》,报校务会审批。

(二)每批创新团队建设的数量,原则上5—8个。创新团队建设期为4年。原则上每两年组建一批,创新团队核心成员不得重复申报。

(三)创新团队负责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应及时向学校科研处提交调整负责人的书面报告,由学校研究决定是否继续支持该团队。

(二)创新团队经费资助

(一)对获准组建的创新团队,学校给予经费的资助。属于人文社科研究领域的资助3万元,属于自然科学研究领域的资助5万元。人文社科和自然科学交叉学科由评审专家组审定主要研究领域。

    (二)创新团队资助经费由团队负责人合理支配,用于申报项目的前期研究工作。经费使用参照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三)创新团队资助经费分三期拨付。属于人文社科研究领域的学术创新团队,第一期(启动时)拨付30%,第二期(中期考核合格后)拨付30%,第三期(期终考核合格后)拨付40%。属于自然科学研究领域的创新团队,第一期(启动时)拨付40%,第二期(中期考核合格后)拨付30%,第三期(期终考核合格后)拨付30%

  五、创新团队任务、考核与管理

(一)创新团队任务

冲击高层次科研项目、获高级别科研成果奖励,并取得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公安司法和区域社会经济提供智力支撑。具体包括:

1.建立了一支合理、有较强研究能力、学术研究特色明显,在省、部内外有一定学术影响的研究队伍。

2.在专业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3篇以上;或在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在专业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

3.至少完成下列一项工作任务。

1)获准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建设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国家科技成果推广计划、国家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国家863973计划、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项目;国家产业技术研发资金支持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目项目,或教育部规划项目、各类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目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重点项目、公安部重大科研项目等。

2)获准1项和完成1项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项目;省科技厅科技规划项目、省发改委规划项目、省社会科学基金目、省教育厅重点或重大项目、省教育规划重点项目等。

4.至少有1项科研成果在市厅以上的科研成果评奖上获三等以上奖(党委、政府组织的年度、届奖)。

5.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至少一次,或组织一次全国性的学术会议。

(二)创新团队的考核

    创新团队根据其研究方向有计划地开展学术研究活动,学校对其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考核分为:中期考核和期终考核。

 1.中期考核,主要考核前两年工作,填写《创新团队建设中期工作报告》。完成以下任务,考核评价为合格。

1)在专业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

2)获准相应研究领域的省部级课题1项,或申报国家级科研立项的前期研究已取得实质成效。

2.期终考核,主要考核四年任务总体完成情况,填写《创新团队建设期终总结报告》。五项任务全部完成的为合格、超额完成的为优秀、未能完成的为不合格。

(三)创新团队管理

1.对中期考核为合格的创新团队,下拨第二期资助经费。

2.对中期考核为不合格的创新团队,给予半年的调整期限。若考核合格,下拨第二期资助经费;若仍不合格,取消该创新团队及团队核心成员再次申报资格。

3.对期终考核为合格的创新团队,下拨第三期资助经费,可继续申报新一轮的创新团队。

4.对期终考核为不合格的创新团队,停发第三期资助经费,并取消团队核心成员再次申报资格。

5.对期终考核为优秀的创新团队,可直接进入下一轮创新团队建设名单。

6.在创新团队建设启动时(第一年),教师科研工作量考核比照省部级立项给创新团队记分。

(四)创新团队科研成果确认

1.学术成果,或学术活动必须与研究方向一致。

2.创新团队成员的科研成果必须是在团队成立之后完成,并且在考核周期内公开发表的,方可计入创新团队考核周期内的成果。

3.创新团队成员发表、出版与本资助有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以及申报成果奖励等,均标注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创新团队支持计划资助

4.学术刊物界定按学校文件执行。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