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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
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与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我校2013-2014学年国家级各项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2014年我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与材料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审日程安排
10月15日—10月20日,为各系部宣传、申请、评审、阶段;
10月20日—10月25日,为各系部公示和上报学生处阶段;
10月26日—10月27日,为学生处汇总阶段;
10月28日—11月29日,为学校上报省资助中心阶段。
二、严格掌握评审标准
        各系部在组织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过程中,必须按照校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掌握评审标准。评审申报人数以学生处下达的名额为准。
        一年级学生不具备申请国家(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资格。
        申请国家(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以院系为基数的评选范围内位于前列(专业排名的另标注),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实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制度的高校,如将综合考评成绩作为国家奖学金考核指标,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以院系为基数的评选范围内位于前列(必须填是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
三、统一使用审批表格
        为更加全面、完整地了解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学生的基本情况和在校表现,提高审核工作的准确性与科学性,各高校必须使用统一的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初审名单表(国家助学金只填初审名单表、无审批表。通知中学校总表及校章由学生处完成)。
1.所有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均为word格式,A4纸打印或复印。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方向一致,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填写使用黑色碳素笔,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2.国家奖学金、辽宁省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为评审工作开始所在学年的上一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的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为评审工作开始所在学年。
3.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4.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高校自行确定,学校、院系、专业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5.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6.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不能只填写同意)。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7.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8.表格中“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加盖院(系)公章,不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在“院(系)意见”栏中说明。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9.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10.初审名单表为excel格式,A4纸打印或复印。表格字段不允许修改,特别注意“身份证号码”一栏中的格式设置,避免由于格式错误出现身份证号码尾数为“00000”的问题。
11.初审名单表、申请审批表内容、排列顺序必须一致,特别注意学生姓名的书写格式,避免出现音同字不同的情况。《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每人限1页,证明学生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材料除外),需以学校为单位装订成册。
四、严格规范材料报送
1.各系部报送初审名单表的学生顺序必须与内附学生申请审批表的排列顺序相同。
2.请各系部在保证评审条件和质量的前提下,尽快组织评审。务于2014年10月25日12:00时前,将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获奖学生初审表、申请审批表及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报学生处。
3.报送方式: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初审名单(初审)表一式3份(其中1份学校自留存档,2份报送辽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初审名单表、申请表及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一式2份(其中1份学校自留存档,1份报送辽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加盖院(校)公章(不得以加盖学校内设部门公章代替)后报送至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请勿邮寄);报送纸质材料经审核无误后,再报送相关电子文档。
4.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选拔具有代表性、事迹突出的获奖学生。各高校推荐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各1人。
报送材料包括学生个人简介、个人事迹(正文)和师长点评三部分。
(1)个人简介:130字以内,含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校、院系、专业、入学年份。大学期间获得的重要奖项和重要荣誉(限校级以上),所获奖项按奖学金、竞赛、荣誉称号等顺序填报,同一类奖项按级别大小逐级排列。
(2)事迹正文:个人事迹材料以第一人称行文。内容应真实、全面、详细地反映该生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等各个方面的优异表现。个人事迹正文包括标题与内容两部分,文章标题要求简练精确、形象生动、能集中反映文章中心思想,有文内小标题者,文内小标题要求与标题相同。文章内容要求主题深刻、事迹感人、格调向上、语言流畅。事迹正文2000字左右。
(3)师长点评:100字以内,由学生所在学校领导、学科带头人或知名教授、专家、学者对获奖学生先进事迹进行精辟评述。
(4)选报材料(纸质和电子版)与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一同报送。
五、联系人员名单
        王海涛 86729529
        安娜   86729907


学生处

2014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