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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辽宁警察学院网站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网站的规范管理,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做好网上信息发布工作,促进网站健康发展,安全高效运行,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网站为学校网站(互联网主网站、公安网主网站,校内信息发布网)、各部门的部门网站及相关专题网站。

第三条 网站发布的任何信息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制度》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第四条 为规范网站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机制,实行上网信息审批制度,坚持“先审后上、分级负责、保证质量”的原则,未经审核信息一律不准发布。下列信息不得在网上发布: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损国家利益、学校形象以及不道德、反动、淫秽的言论或信息。

2、不得利用学校网站发布虚假信息或有危险、不友好、有损他人或地区声誉的信息。

3、涉密信息或文件。

4、带有病毒、木马或后门程序的文件。

5、论坛、社区、聊天室、留言板等互动栏目。

第二章 职责划分

第五条 学院网站行政管理由党政办公室承担具体管理职能,具体管理范围如下:

1、负责学校网站(互联网主网站、公安网主网站,校内信息发布网)总体的结构设计及上网内容安排。

2、负责学校网站(互联网主网站、公安网主网站,校内信息发布网)内容更新、搜集,并协调解决网站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3、负责上网内容的审定。

4、负责学校网站建设和管理的决策和协调,制定学校网站的发展规划。

5、负责对学校网站的新建或改建进行备案、审批。

6、负责监督管理各部门的信息发布情况。

第六条 学校网站的技术管理由公安科技研发中心负责,具体职能如下:

1、负责网站的安全管理及 WebFTP 服务器的管理,包括防火墙、代理服务器管理等;

2、负责学校网站结构设计及网页设计的技术支持;

3、负责把握学校网站建设总体规划的技术方向,向校办公室提交网站建设的可行性技术方案。

4、为校办公室及各部门网站建设及更新提供技术支持。

5、协助校办公室对各部门信息管理员进行技术培训。

第七条 学校各单位(部门)的职责:

1、校内各教学、教辅、行政单位负责本部门网站(或相关职能专题网站)的结构设计及内容安排、更新维护;

2、各部门的网(站)页属于校内网,按照“谁建设、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总体原则,由该部门行政一把手负责,相应配备一名信息管理员负责信息采集、整理工作,撰写校对相关稿件,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信息管理员从公安科技研发中心获取FTP服务器上传密码,对本部门网站进行管理维护,该管理员同时受党政办公室的领导。

3、各部门负责人审核本部门上网信息内容,要严格审核把关,对所发布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时效性和准确性负责,未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不得发布。

4、各部门的网站(或相关职能专题网站)每学期应至少更新4条信息,如连续2学期无更新,公安科技研发中心将申报校办公室,经批准后,停止该网站运行。

5、允许各部门建立独立的网站服务器,具体管理办法请遵守《辽宁警察学院应用系统维护管理规定》。

6、各部门所负责学校网站具体信息内容(见附表)。

 

第三章 网站信息审核及发布流程

第八条 校内信息发布网信息审核及发布流程如下:

1、各部门经办人拟稿、核稿;

2、各部门负责人审核稿件;

3、各部门信息管理员通过自己的信息发布用户名、密码登陆校内信息发布网的后台,进行信息发布;

4、主管院领导通过信息发布网站的后台对信息进行审批;

5、党政办公室对各主管校长审批后的信息进行二次审核,审核通过后,信息发布完成。

第九条 学校互联网主网站信息由党政办公室从校内信息发布网中选取并发布。

第十条 学校公安网主网站信息由校办公室按照互联网主网站的内容维护更新。

第十一条 各部门的部门网站及相关专题网站审核与发布流程如下:

1、各部门设计本部门网站(或相关职能专题网站)的结构及内容安排;

2、各部门自行制作完整网站(如需公安科技研发中心技术支持,请联系中心负责人)

3、网站制作完成后,填写《网站(信息)发布审批表》(见附表),本部门的行政负责人签字后,交由党政办公室负责人审批后,交由公安科技研发中心负责人签字,安排发布。

4、公安科技研发中心对执行情况进行回访。

 

第四章 校园网网站的保密管理

第十二条 党政办公室负责校园网保密管理及涉密内容的审核;公安科技研发中心负责保密工作的技术控制;各有关单位(部门)的信息管理人员同时兼任保密员。

第十三条 凡未经校办公室审核的网页上网,泄露国家秘密和学校秘密,给国家、学校造成损失的,直接追究本部门领导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安科技研发中心。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