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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深入实施“校园先锋工程”开展 “亮身份树形象作贡献”活动的通知

   

辽警院委发〔201731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20168月,按照省委高校工委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系列争创活动的要求,学院党委启动实施了“校园先锋工程”,在全院党员中广泛开展了“一访二联三谈”活动(“一访”是指进行一次走访;“二联”是指开展两项结对联系活动;“三谈”是指组织开展三项谈心谈话活动),取得了积极成效。为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关于深入实施“校园先锋工程”开展“亮身份 树形象 作贡献”活动的通知》(辽委高通〔201723号)精神,深入实施“校园先锋工程”,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院党委决定,在开展“一访二联三谈”活动基础上,在全院广大师生党员中开展“亮身份、树形象、作贡献”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在抓常抓细抓长上下功夫,以在特定场合佩戴(摆放)“共产党员”徽章(标志)的方式,亮出共产党员身份;以转变工作作风、培育优良校风为切入点,树立共产党员良好形象;以立德树人、服务振兴为主题,引导师生党员立足岗位当先锋、作贡献。

二、活动内容

(一)戴党徽,亮身份。党员参加党内活动时佩戴“共产党员”徽章,教师党员在从事教育教学活动时佩戴“共产党员”徽章,党政、教学和教辅部门党员在工作岗位、学生党员在寝室摆放“共产党员”标志牌,做到“应亮尽亮”,叫响“我是共产党员”,接受群众监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转作风,树形象。教师党员要转变教风,引领优良师德师风,带头树立“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形象;学生党员要转变学风,带头树立“勤学、修德、明辨、笃实”的好学生形象;机关党员要转变工作作风,带头树立“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形象;后勤部门党员要转变服务作风,在强化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宗旨意识中带头树立好职工形象。全体师生党员都要立足本职岗位,树立共产党员良好形象,推动培育优良校风。

(三)当先锋,作贡献。全体党员要坚定理想信念,立足岗位,争做“四个合格”党员,做立德树人的先锋、奉献社会的榜样,为学院发展和辽宁振兴作贡献。教师党员要攻坚克难、干事创业, 带头在教书育人、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文化传承创新、校局合作中当先锋、作贡献;机关和后勤部门党员要提升整体效能和工作水平,带头在管理育人、服务师生、精准扶贫、推动学院发展中当先锋、作贡献;学生党员要带头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者,做朋辈帮扶、互助友爱的践行者,做就业创业、志愿服务国家需要的争先者,做钻研科学知识、勇攀科学高峰的探索者,在团结和带领广大学生为推动形成优良党风校风学风中当先锋、作贡献。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把“亮身份、树形象、作贡献”活动纳入“校园先锋工程”实施范围,作为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落实“三个推进”的重要措施,纳入基层党建工作日程,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设计活动载体,与“一访二联三谈”活动一并部署、一并推进、一并检查,确保此项活动取得切实成效。

(二)健全评价体系。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结合年度党员民主评议工作,开展由党员所在单位群众(或所服务群众代表)、支部党员及支部书记参与的满意度测评,把群众满意度作为民主评议的重要参考因素,推动党员转作风、树形象。

(三)创建“校园先锋岗”。各基层党组织要深入实施“校园先锋工程”,推进“一访二联三谈”和“亮身份、树形象、作贡献”活动,学院及时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创建“校园先锋岗”。学院党委将命名一批“校园先锋示范岗”,并择优向省委高校工委推荐。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开展“亮身份、树形象、作贡献”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请及时报组织人事处。

    此通知

 

 

中共辽宁警察学院委员会

20171023

 

 

 

辽宁警察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7年10月23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