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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辽宁警察学院班车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辽宁警察学院委托,对辽宁警察学院班车租赁项目(招标项目编号:QTCG-2016-320、计划编号:LNZC20160901725)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辽宁警察学院班车服务,服务期从预计2016年12月30日至2018年1月20日(具体服务时间按实际发生天数为准),提供49座及以上空调大客车2辆,55座及以上空调大客车3辆,投标车辆及型号不能多于两种。
具体采购内容、数量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三)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专业从事通勤车服务的企业;
2、具有符合国家及省市规定的市内营运相关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与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竞标的投标人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使用帮助”中公布的“供应商用户手册”,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四、购买招标文件
1、按包进行资格预审及购买招标文件(仅限于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市内营运相关资质复印件及原件(加盖公章),审查合格后方可购买。
2、招标文件售价: 300元,售后不退。
3、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11月21日起至2016年11月25日止,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公休日除外),报名结束后将组织踏勘现场。
4、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403室(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兴街2-5号)。
五、投标、开标及时间、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6年12月8日9时-9时30分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2月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投标受理区14。
2、开标时间:2016年12月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3、投标及开标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第8开标室(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六、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辽宁警察学院
采购代理机构: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兴街2-5号
邮        编:116011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大连沙河口支行
帐        号:286962738627
联   系   人:李天宇、韩广鑫                  
电        话:0411-88898528、88898529
     传        真:0411-88898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