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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辽宁警察学院实训室计算机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大连合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辽宁警察学院的委托,就其辽宁警察学院实训室计算机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谈判。
一、项目编号:HLS2015-1002
二、项目内容:
实训室计算机设备 1 批(具体要求详见谈判采购文件)
注:1.本次采购的计算机、空调必须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八期)的产品。供应商如提供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八期)强制采购范围以外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2.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供应商不能只对本项目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三)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经销商;
2、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为代理经销商的须提供台式微型计算机产品的合法有效授权及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3、投标人要具有本地服务能力,外地投标人须具有在大连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注册时间不低于两年);
4、投标人近三年至少有2个同类项目业绩证明,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合同.
四、报名要求:
参与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使用帮助”中公布的“供应商用户手册”,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购买谈判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携带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业绩证明资料原件(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合同)、代理经销商须提供产品(台式微型计算机)的合法有效授权及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售后服务证明材料原件(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供应商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携带供应商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双方公章的委托协议及其相应的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须加盖公章)。采购代理人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谈判采购文件),初审合格后发售谈判采购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谈判小组审议结果为准。
五、谈判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即日起至2015年11月10日每天9:00—11:00、13:30—16:0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大连合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售谈判采购文件(大连市中山区上海路45号1409室)。
六、谈判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
七、报价文件递交的时间与地点:2015年11月12日09:00至09:30(北京时间)在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6)受理处(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
八、谈判时间与地点:2015年11月12日09:30时(北京时间)在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7楼评标室(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
九、采购人:辽宁警察学院
十、采购代理人:大连合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 人:高金鑫     电 话:0411-82472531
传 真:0411-82588707      
地 址:大连市中山区上海路45号宏孚大厦1409室
开户银行及帐号:中国民生银行大连分行营业部   695 091 089
大连合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