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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辽宁警察学院购置教职工警服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大连长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受辽宁警察学院的委托,对其购置教职工警服(采购任务编号:LNZC20150901353采购文件编号:CCJL-2015-1042)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采购内容
    购置教职工警服       一批
(具体要求及技术参数详见谈判文件第四章)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本次招标货物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五)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2)须为列入公安部《2008年度人民警察生产企业目录》或《2010年度新增警服目录企业》或《2011年度人民警察生产企业目录》相应品种的生产企业;如果生产企业不具备该品种的生产能力要提供相应生产厂家的合法有效授权;
(3)供应商须提供近几年(2013年1月1日-至今)2个类似项目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为准);
(4)外地供应商有在大连工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供应商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供应商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售后服务机构须具有制作、修改服装的能力;签订协议的有效时长不得低于本项目的质保期)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与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竞标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重要通知”栏目中“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中相关规定,进行网上注册登记后并将所要求的材料报送到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四、报名要求
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应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生产厂家授权原件、列入公安部《2008年度人民警察生产企业目录》或《2010年度新增警服目录企业》或《2011年度人民警察生产企业目录》相应品种的生产企业的证明资料原件、2013年1月1日-至今2个类似项目业绩原件(以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为准)、售后服务机构证明材料原件及相应原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招标代理人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发售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五、领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即日起至2015年1110日,北京时间09:00至16:00(周六、日除外)在大连长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发售谈判文件(大连市西岗区纪念街16-6号 胜利路与纪念街交汇处)。每套300元人民币,谈判文件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另付50元特快专递费。
六、递交报价文件时间及地点
    递交报价文件时间:2015年111112:30--13:00(北京时间) 
     谈判时间:2015年111113:00--15:00(北京时间)
    谈判地点: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第4评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受理区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届时请供应商法人或授权代表出席开标大会。
七、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辽宁警察学院
     采购代理机构:大连长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西岗区纪念街16-6号 胜利路与纪念街交汇处
    开户行:大连银行解放广场支行;帐号: 800901206001222
    电    话:(0411)83613159
     传    真:0411-83706622(自动)
     联 系 人:李明慧
    电子邮箱:dl_changcheng@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