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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辽宁警察学院侦查综合实训基地信息采集室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辽宁警察学院委托,对辽宁警察学院侦查综合实训基地信息采集室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QTCG-2015-153,计划编号:LNZC20150702197)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1、高清网络摄像机(2台);2、信息采集终端台式机(2台);3、一体化综合采集工作台(2套);4、专用综合采集软件(2套);5、活体指掌纹采集仪(2台);6、足迹信息采集系统(2台);7、USB集线器(2个);8、第二代身份证读取器(2台);9、高清图像采集数码相机(2台);10、精准体重信息采集仪(2台);11、图像专用高速SD存储卡(12个);12、4G版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10台);13、现场勘查专用单反相机(2台);14、便携式办案笔记本电脑(8台);15、数据存储专用移动硬盘(10块);16、图像扫描仪(5台);17、激光打印机(7台);18、电子围栏系统(1套);19、警用手铐(10副);20、空调(1个)。
本次采购电脑、打印机、空调、笔记本必须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八期)的产品。投标人如提供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八期)强制采购范围以外的,投标为无效投标。供应商不能只对本项目个别品目进行报价,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而被拒绝。
其它具体设备产数量及技术参数详见谈判采购文件。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三)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的生产厂商或经销商;
2、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具有主要设备的有效经销授权(主要设备见用户需求书)。
3、须具有本地服务的能力;如是外地公司,须在大连有工商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并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记录(非供应商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双方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与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竞标的投标人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使用帮助”中公布的“供应商用户手册”,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四、谈判采购文件发售
1、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购买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本地服务能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10月10日-2015年10月15日,每天9:00—16:00(公休日和午休时间除外)。
3、文件发售地点: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四楼403室(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兴街2-5号,广电中心北门西行约100米)。
五、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谈判时间及地点
1、报价文件递交时间:2015年10月16日9时-9时30分。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10月16日9时30分。逾期不予受理。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2楼会议室。
3、谈判时间:2015年10月16日9时30分。
4、谈判地点: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2楼会议室。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谈判。
六、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辽宁警察学院
联系人:张忠利
电 话:0411-86729538
 
采购代理机构: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兴街2-5号
邮        编:116011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大连沙河口支行
帐        号:2869 6273 8627
联   系   人:李天宇、韩广鑫                  
电        话:0411-88898528、88898529
     传        真:0411-88898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