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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辽宁警察学院机动车原理实验室改造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大连鸿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辽宁警察学院的委托,为其辽宁警察学院机动车原理实验室改造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FLNZC150809,计划编号:LNZC20150702282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资格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内容:
机动车原理实验室改造设备(具体要求详见谈判采购文件)
注: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提供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否则视为报价文件无效;
本次采购电脑、显示器空调必须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八期)的产品。投标人如提供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八期)强制采购范围以外的,投标为无效投标。供应商不能只对本项目个别品目进行报价,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而被拒绝。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三)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2)供应商为代理经销商的须具有所报主要产品(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的合法有效授权证明原件。 
本项目采购预算52.7万元整,投标人投标报价如超出采购预算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与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竞标的投标人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四、领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从2015年9月18日起至2015年9月24日止每天09:00-11:00、13:00-16:0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大连鸿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售采购文件(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2号海景酒店14楼J座)。采购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
申请购买谈判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副本原件及相应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采购代理人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谈判采购文件),初审合格后发售谈判采购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谈判小组审议结果为准。
五、递交报价文件截止及谈判时间、地点: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及谈判时间:2015年9月25日10:00(北京时间)
递交报价文件及谈判地点:大连鸿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2号海景酒店14层J座),届时请供应商法人或授权代表出席。
六、采购单位、采购代理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辽宁警察学院
采购代理人:大连鸿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2号海景酒店14楼J座
电话:(0411)82820228
传真:(0411)82821838
联系人:安妮
电子邮箱:hongfeng-dl@163.com
开户银行及帐号:中国银行大连中山支行 2869 6230 2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