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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辽宁警察学院网络安全设备及无线网络相关设备(二次)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警察学院网络安全设备及无线网络相关设备(二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0330 14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000-08468

项目名称:辽宁警察学院网络安全设备及无线网络相关设备(二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86,600.00

最高限价(元):286,6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接到采购人通知20天内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一、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接到采购人通知20天内完成

    交货地点:辽宁警察学院指定

二、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及条件: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前向采购人提供中标总金额3%的质保金,按期安装运行并验收合格后,满足合同约定的,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5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款,质保金在正常使用无质量问题,质保期结束后一次性返还(无息)。

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在合同签订之前向采购人提供中标总金额3%的质保金,质保金在正常使用无质量问题,质保期结束后一次性返还(无息)。在合同签订后,项目实施前由采购人与供应商协商支付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按期安装运行并验收合格后,满足合同约定的,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5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的剩余货款。

三、采购需求:

采购标的需实现的目标:加强学院网络安全建设,改善学院网络环境环境,满足教学、办公网络需求。

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国家强制性标准。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注:1.采购文件中标记★号的指标为实质性的要求或条件,如供应商所投产品的指标未响应该项指标要求则视其响应文件无效。

2.本次001包采购的“智能组件赋能研发工作站” 属于国家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强制采购产品,供应商必须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明,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3.本次001包采购的“日志审计设备”产品须获得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有效信息安全认证证书,供应商须提供所报产品的信息安全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法定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认证信息截图。

4.单项最高限价:详见询价通知书第三章 货物需求(单项报价超出单项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5.项目需求中设备和材料报价已包含人工费、调试费、安装费、辅材费、税费等一切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6.本技术规格和技术规范提出的各项功能要求和技术指标是对本项目的最基本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做出全部详细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应商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技术标准均应不低于报价时已颁布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或相应的国际标准的有关条文,使用最新的专利和保密专利需特别说明。

7.成交供应商所提供产品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必须保证提供制品的质量全新产品,不得提供翻新、二手伪劣等制品,如发现成交供应商所提供产品应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产品,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拒付货款,成交供应商需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的一切损失。

8.供应商负责免费原有设备进行拆卸,并按照采购人要求搬运至指定地点(学校院内)。

四、验收标准及方法:

1.项目完成后按辽宁省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办法进行验收,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完全满足本项目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等要求,否则视为验收不合格,予以解除合同。

2.验收程序: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

3.验收报告: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

4.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售后服务要求:

1. 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在产品质保期半年内发生严重质量问题的,免费更换(不得维修)有缺陷的产品、部件和材料,直到达到验收指标和性能要求。换货的供货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且换货后重新计算质保期,自新货品供货安装调试且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发生与产品质量相关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2. 保修期按行业标准执行,不少于3年,保修期内上门免费服务,终身维修,电话报修后1小时上门服务、24小时内排除故障服务。提供至少324*7全天候售后电话技术支持,提供4小时上门服务,享受人力和备件派遣的最优先派遣,加速解决关键问题。保修期内发生与保修相关的一切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实行售后跟踪服务,保修期内定期回访;保修期内免费维修,免费为使用方提供必要的现场技术支持和服务;保修期满后维修应只收成本费,终身维修。提供终身的免费技术支持。

3.热线支持:24小时*7全天候

4.现场支持: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

5.售后服务网络:提供24*7全天候售后网络或电话技术支持

    6.维修技术人员及设备方面的保证措施及收费标准的要求:不高于同行业收费标准。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370,000.00

最高限价(元):37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接到采购人通知20天内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一、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接到采购人通知20天内完成

    交货地点:辽宁警察学院指定

二、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及条件: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前向采购人提供合同总金额3%的质保金,按期到货并验收合格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5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款,质保金在正常使用无质量问题,质保期结束后一次性返还(无息)。

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在合同签订之前向采购人提供相当于预算总价3%的质保金,质保金在正常使用无质量问题并验收合格后,质保期结束后一次性返还(无息)。在合同签订后,项目实施前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协商支付预算金额30%的预付款。按期到货并验收合格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5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款,预付款为前期货款,预付款使用完毕后,剩余70%合同款项,按实际发生支付。

三、采购需求:

采购标的需实现的目标:加强学院网络安全建设,改善学院网络环境环境,满足教学、办公网络需求。

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国家强制性标准。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注:1.采购文件中标记★号的指标为实质性的要求或条件,如供应商所投产品的指标未响应该项指标要求则视其响应文件无效。

2.单项最高限价:详见询价通知书第三章 货物需求(单项报价超出单项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3.项目需求中设备和材料报价已包含人工费、调试费、安装费、辅材费、税费等一切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4.本技术规格和技术规范提出的各项功能要求和技术指标是对本项目的最基本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做出全部详细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应商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技术标准均应不低于报价时已颁布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或相应的国际标准的有关条文,使用最新的专利和保密专利需特别说明。

5.成交供应商所提供产品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必须保证提供制品的质量全新产品,不得提供翻新、二手伪劣等制品,如发现成交供应商所提供产品应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产品,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拒付货款,成交供应商需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的一切损失。

6.供应商负责免费对原有设备进行拆卸,并按照采购人要求搬运至指定地点(学校院内)。

四、验收标准及方法:

1.项目完成后按辽宁省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办法进行验收,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完全满足本项目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等要求,否则视为验收不合格,予以解除合同。

2.验收程序: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

3.验收报告: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

4.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售后服务要求:

1. 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在产品质保期半年内发生严重质量问题的,免费更换(不得维修)有缺陷的产品、部件和材料,直到达到验收指标和性能要求。换货的供货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且换货后重新计算质保期,自新货品供货安装调试且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发生与产品质量相关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2. 保修期按行业标准执行,不少于3年,保修期内上门免费服务,终身维修,电话报修后1小时上门服务、24小时内排除故障服务。提供至少324*7全天候售后电话技术支持,提供4小时上门服务,享受人力和备件派遣的最优先派遣,加速解决关键问题。保修期内发生与保修相关的一切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实行售后跟踪服务,保修期内定期回访;保修期内免费维修,免费为使用方提供必要的现场技术支持和服务;保修期满后维修应只收成本费,终身维修。提供终身的免费技术支持。

3.热线支持:24小时*7全天候

4.现场支持: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

5.售后服务网络:提供24*7全天候售后网络或电话技术支持

    6.维修技术人员及设备方面的保证措施及收费标准的要求:不高于同行业收费标准。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0324 0000分至20220329 2355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0330 14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20330 14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7楼评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00-9691)。

 2、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或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的均按照未递交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3
、供应商须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
      4
、凡参加现场报价的人员,必须自行戴好口罩、身份证,做好卫生消毒。近期(14天)有过较重疫区的旅行史,或有与发热病人接触史,或发烧或未自行隔离14天的人员不得参加现场报价,其他事项严格执行大连市新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下发的相关文件。随时关注大连市政府和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场所有关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按规定和要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若因自身原因无法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5
、电子响应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解密时间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6
、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代理机构处,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如未递交备份文件而遇到系统突发故障时,供应商因无备份文件导致评审无法继续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警察学院

 地  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平路260

 联系方式: 0411-867295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卓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广场A15号星海国际金融中心A33

 联系方式: 0411-82285786/86886696-804

 邮箱地址: dlzkxm@163.com

 开户行: 中国银行大连星海广场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卓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116806142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唐昊

 电  话: 0411-82285786/86886696-804

 

                                                                  国有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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