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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警新闻

我院“辽宁明鉴司法鉴定中心”完成首例电子物证检验鉴定工作

 日前,我院“辽宁明鉴司法鉴定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受天津某公司委托,就该公司与其合伙人合同纠纷一案,进行电子物证检验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结论,在案件终审时作为重要证据被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采信。
本次鉴定工作是“中心”成立以来首次对外开展司法鉴定服务,主管领导肇启军同志高度重视,要求本着对法律负责、对委托人负责、对学院负责的态度,严肃认真做好本次鉴定工作。“中心”和参与本次鉴定工作的公安信息系领导及工作人员认真审阅送检材料,严谨规范进行检验操作,在7个工作日内顺利完成鉴定任务,确保了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本次鉴定,是“中心”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以此为标志,我院“明鉴司法鉴定中心”对外司法鉴定服务正式拉开帷幕。
                       (公安信息系 刑事技术系/供稿)